二零二零年度申請「自行分配學位」須知

日期: 10/09/2019

天神嘉諾撒學校

二零二零年度九月小一入學

申請「自行分配學位」須知

 

1. 交表日期:2019923日至927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2. 辦公時間:上午9:00 - 11:30 及 下午1:30 - 4:00

 

3. 在申請表上簽署的「家長或監護人」全權負責替申請兒童申請參加小一入學統籌辦法及辦理有關手續。家長或監護人須親身或以書面委託授權人士為申請兒童辦理一切有關小一入學統籌辦法的手續。

 
4. 遞交申請表須攜帶以下文件:
 
i)
家長或監護人(申請表上簽署人士)須攜帶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如未能親自交回,須委託他人帶同填妥的申請表、家長或監護人之身份證明文件的影印本及授權書到校辦理申請)
ii)

申請兒童的香港出生證明書正本及其影印本;如無香港出生證明書,則須出示該申請兒童的非本地出生證明書及獲准在本港居留的身份證明文件的正本及影印本。

iii)

如申報申請兒童與學校有相同的宗教信仰,申請兒童必須為天主教徒,須備天主教香港教區發出的領洗紙正本及影印本。 

**如申請兒童在海外領洗,父母其中一人必須為天主教徒,須出示父親/母親領洗紙的正本及影印本。

iv)

如申報申請兒童的母親或親姊為本校畢業生,家長或監護人須出示有關證件(A.申請兒童的親姊為本校畢業生:須出示申請兒童的親姊之出生證明書的正本及影印本以及親姊之畢業證書的正本及影印本; B.申請兒童的母親為本校畢業生:須出示申請兒童的母親之畢業證書的正本及影印本)。

v)

如申報申請兒童的親姊在本校就讀,須備其親姊之出生證明書正本及影印本、學生手冊內個人資料頁之影印本,並在表格上註明申請兒童的親姊姓名及現讀班級。

vi)

住址的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如水費單、電費單、煤氣單、住宅電話收費單、差餉單、公屋租約或已蓋釐印租約等)。文件上的姓名必須與家長或監護人的姓名相同。

不接受銀行信件、法庭傳票、稅單及手提電話費單※

 

5. 本校將根據教育局《計分辦法準則》取錄申請兒童。當同分申請人的人數超過學校自行分配學位的剩餘學額時,

學校將把申請交由教育局中央處理。

 

6. 取錄名單將在本校閘門張貼及本校網頁公布,不會另函通知。

 

7. 公布結果日期:20191118

 

8. 倘虛報申請兒童任何資料,一經調查屬實,有關申請將會作廢,而申請兒童獲派的學位將被褫奪。此外,家長或監護人請留意,根據現行的刑事條例,製造虛假文書的行為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4年。

 

9. 家長或監護人在申請表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會作以下的用途︰

Ø   用以核實申請表內有關的資料的真確性;

Ø   作學位分配之用;及作與教育有關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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